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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關于醫學生畢業后暫未取得醫師資格從事診療活動有關問題的批復
2010/9/30 0:00:00
衛政法發〔2005〕357號

河南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醫學生畢業后暫未取得醫師資格從事診療活動有關問題的函》(豫衛函監督〔2005〕5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醫學專業畢業生在畢業第一年后未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在執業醫師指導下進行臨床實習,但不得獨立從事臨床活動,包括不得出具任何形式的醫學證明文件和醫學文書。
    醫療機構違反規定安排未取得醫師資格的醫學專業畢業生獨立從事臨床工作的,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處理;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處理。
    未取得醫師資格的醫學專業畢業生違反規定擅自在醫療機構中獨立從事臨床工作的,按照《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處理;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的規定處理。
  此復。
二○○五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