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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制度下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初探
2012/1/6 0:00:00

                                  文/廣州三環專利代理有限公司程躍華劉孟斌


    我國的專利制度始于1985年4月1日的專利法實施。在專利制度實施的初期,專利申請數量很少,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中美關于知識產權的談判及我國入世由希望變為現實,企業的專利意識較之以前有所提高,我國的專利申請量也有所增加。但是,知識產權保護的效果仍不理想,專利制度對企業技術創新的促進作用尚未完全發揮出來。為此,很有必要對專利制度下企業技術創新體制進行研究,以期對促進企業的技術創新有所幫助。 

一、企業專利申請情況 
    經調查,我們發現,大多數企業的專利意識并不太高。特別是中小型企業,在申請專利時,完全受輿論宣傳的影響,抱著試試看的態度,偶爾為之。而一些國有中小型企業,由于效益不佳,申請專利的數量更為有限。在我們調查的200家中小型生產企業中,在開發新產品后申請專利的企業不足一半,而國有企業更未達1/3。只有少數經技術創新并通過專利侵權訴訟或行政調處途徑獲得救濟的企業,以及少數在專利侵權糾紛案中曾經作為被訴方的企業,其申請專利的積極性才相對較高。調查還發現,臺商、港商獨資或合資企業(尤其是臺商企業)的專利意識相對較強,專利申請的積極性較高,且專利申請數量也較大,基本上每有技術創新及外觀改進均申請專利保護。相反,國內企業申請專利的量小并帶有極大的隨意性,且很多發明創造在產品公開以后(喪失新穎性)才申請專利。調查還發現,不同行業的企業專利意識高低不一,家電行業申請專利的意識普遍較高;反之,如家具行業的多數企業尚無專利意識或專利意識很薄弱。 
    大型生產企業,申請專利的意識較之數年前已有質的飛躍,企業的專利意識普遍提高,如江蘇好孩子集團公司,專利申請共計1000多件;而高科技企業,專利意識也較強,如深圳華為集團、上海聯合基因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等,其專利申請量均在幾千件左右。 
    專利制度的目的是為了保護發明創造專利權,促進科學技術進步,那么企業申請專利的目的又是什么呢?我們調查發現,大型生產企業的目的很明確,就是跑馬圈地、保護發明創造專利權。如好孩子集團公司每年支付一定的費用在全國各地調查取證,打擊涉嫌侵犯自己專利權的企業,其本身也正是通過這種不斷打擊競爭對手和不斷的創新途徑得以發展和壯大。而作為大型高科技企業,產品是其最大的資產和生命線,深圳華為集團每年不惜花費重金聘請律師代理其產品侵權糾紛案件,務必爭取勝利。 
    但是,不少中小型企業,申請專利的目的卻不在于此。這類企業將其自身仿照的他人的產品申請專利,當被仿照者的產品對這類企業的產品銷售造成沖擊時,這類企業可能會反過來告被仿照者專利侵權,并對外進行不利于被仿照者的宣傳。為避免吃啞巴虧,不少企業申請專利的目的僅在于搶先公開,防止無端作被告。而當市場上出現了侵權產品時,卻聽之任之。這些企業認為,我國的專利保護力度不夠,保護周期太長,等到專利侵權糾紛案審結時,該專利產品早已過時,而侵權方侵權獲利的證據又難以取得,賠償數額認定困難,法院判決的賠償甚至遠遠不夠支付訴訟發生的費用,更何況法院判決的實際執行也是一大難題。 

二、企業專利管理和技術創新體系 
    多數中小型企業研究開發人員少,通過專利申請的也少,且沒有專人負責專利事務,一般由企業負責人直接或通過代理機構辦理專利申同時,在專利申請后,也不對技術創新人員給予獎勵。私營企業負責人基本上是直接以自己作為發明人和申請人的名義提出申其研究開發帶有極大的隨意性,無固定的經費用于開發研究和用于專利申請,甚至在開發前也不進行查新檢索,開發后,也不再進行跟蹤檢索。這種狀況仍然是目前企業專利管理方式的主流。當營銷人員發現市場上存在專利侵權時,由于前述原因,這些企業要么聽之任之;要么隨便委托對專利不熟悉的律師代理侵權訴訟,這常常使訴訟的結果大打折扣,甚至敗訴。 
    相反,專利意識較強的大中型企業的專利管理則規范得多。如廣東康寶電器有限公司,僅消毒柜一件產品就申請專利100余項,不到兩千人的公司共有工程技術人員200人。該公司由一技術副總經理主抓專利工作,其下設專利管理科,負責專利工作的日常事務,并制訂有企業的專利管理辦法,規定公司專利工作的職責是發掘和保護公司的發明創造,負責專利申請、專利管理、專利文獻查詢、專利訴訟與專利法的宣傳等。公司要求符合申請專利條件的發明創造,必須首先考慮是否申請專利,再轉入下一階段工作;所有研究開發項目立項前必須先檢索專利文獻,將專利文獻的檢索報告,作為立項評審的一項依據。公司還借助專業的代理機構,具體從事專利申請以及訴訟、檢索、交費、情報收集與跟蹤等工作。在專業人員的幫助下,公司講究專利申請策略,在相關技術方向形成有利的專利布局,對關鍵技術形成全方位、多層次、大縱深的保護,將專利申請作為一個系統性、戰略性的工作和一種進攻的手段,而不僅僅作為一種保護手段。在發現侵權行為時,公司懂得及時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不到十年的時間內,打了三場專利保衛戰,取得了良好的社會影響;同時由于凈化了市場,也為企業帶來了較好的經濟效益。另外,公司還適時利用活生生的案例組織員工學習專利法,提高了全體干部職工的專利意識,并撥出專項資金,用于技術改造和專利申請;對于授予專利權的項目或產品,給予發明人一定的獎勵,取得重大經濟效益的則給予重獎,極大地調動了員工發明創造的積極性。 
    目前,專利意識較強、企業創新較有活力的大中型企業與廣東康寶電器有限公司相類似,設有專門的專利管理部門或法律室,但是可能在專利保護的系統性、戰略性上有欠缺。大多數企業,特別是臺商企業,基本上不對發明人給予獎勵。 

三、存在的問題及應對措施 
    現在,我國已經正式成為世貿組織成員,毫無疑問,外國企業及其產品將進一步大舉進軍我國;同時,國外企業將加大在我國申請專利的力度,與我國企業搶占技術先機和市場份額。我國企業只有進一步提高專利保護意識和研發水平,充分利用專利制度促進技術創新才有出路,這是企業發展的重要選擇。但在目前情況下,我國企業存在的問題不少。 
1、企業專利意識不強 
    如前所述,大多數企業包括大、中、小型企業專利意識不強。解決這一問題的辦法唯有大力宣傳、普及專利法律、法規,制定并切實執行鼓勵政策,使企業能夠真正從政策中感受到利益,從而增強企業的創新意識。實踐證明,典型案例是最好的法制教育課,是最好的普法宣傳單。 
2、企業的技術創新水平不高 
    我國多數企業的技術創新,滿足于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其低水平重復研究較多。反映在專利申請上,是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量大,發明專利申請量小,授權量則更小。而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卻貯存著大量的人才,他們掌握著最新的國內外研究動向,也掌握著不少未向市場轉化的技術,這些技術或者缺乏良好的市場前景,或者缺乏合適的中介機構進行有效中介,以致只能被束之高閣。一句話,科研與生產脫節,科研與市場脫節,是影響企業技術創新的重要因素。要在較短時間內提高企業的創新水平,可行的辦法是科研院所、大專院校緊密地與企業結合,由企業將來自市場的需求信息及時反饋給他們,并提供研究經費,再由他們組織人員完成高水平的開發研究,技術成果則由雙方通過合同的方式確定,并通過專利申請予以保護。 
    從長遠看,企業應該有自己的高水平的研發隊伍,開發出擁有自己知識產權的高科技產品。 
3、企業向國外申請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不夠 
    企業一方面應該在國內尋求知識產權保護,另一方面也要為開拓國外市場尋求知識產權國際保護。這是企業為適應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市場競爭的需要,也是企業及其產品國際化的需要。 
    如前所述,由于我國專利制度的固有問題導致專利保護力度不夠,大大影響了企業申請國外專利保護的積極性,同時也影響了企業不斷創新的積極性。 
    只有企業擁有的專利都能夠獲得及時有效的保護,企業創新的活力才會被激發起來,加上科研院所、大專院校的合作以及類似前述“康寶模式”的專利保護體系,我國企業的技術創新水平才會得到進一步提高,我國也才能更快地從世界貿易活動中獲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