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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胡少波律師成功代理廣州德港水產設備科技有限公司訴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南海水產研究所、姜漢平等專利(申請)權屬糾紛案
2015/7/31 0:00:00

關于一審原告廣州德港水產設備科技有限公司(原廣州德港商貿有限公司)與一審被告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南海水產研究所、姜漢平等之間的專利(申請)權屬糾紛案件【一審案號:(2011)穗中法民三初字第465、479號、二審案號:(2014)粵高法民三終字第30、31號】,我所胡少波律師代理一審原告廣州德港水產設備科技有限公司(原廣州德港商貿有限公司),經過一審和二審,歷時接近四年,最終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相關發明創造屬于廣州德港水產設備科技有限公司(原廣州德港商貿有限公司)的職務發明創造。這是國內少有的以類似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南海水產研究所這樣的國家級科研機構為被告的專利(申請)權屬糾紛案件,而且最終認定國家級科研機構所申請的相關專利屬于其他公司的職務發明創造。